裁员一般优先裁哪些人(裁员一般优先裁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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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哪些人受法律保护

企业裁员规定在了劳动法当中,以下人员可以在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第一,与单位签订了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第**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第五。

**经常假公济私浪费公司资源的人:裁员优先裁的是经常假公济私浪费公司资源的人,一般来说,公司如果迎来了危机的时刻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把这些人裁掉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我个人的观点包括: HR没有权利决定裁员名单。 裁员的依据不能简单的去计算工资成本。 常规裁员,会先裁员工。

裁员一般优先裁哪些人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裁员。8.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不得裁员的情形。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绩效水平低的员工 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资深员工,如果工作表现不佳、效率低下,他们很容易成为裁员的首选目标。除非有特殊背景,比如是老板亲信,否则这类员工需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绩效。在我部门有一位同事,工作常出错,但老板对他容忍度很高,后来才知道他是老板的侄子。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律师补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体制内裁员的具体优先裁员对象会因机构性质、裁员原因、岗位职责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

裁员一般优先裁那些人,实际上,裁员决策通常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需求。一般来说,以下几类员工最有可能被裁员:1. 工资相对较高的员工:公司通常会优先裁减高工资的员工,因为他们的替代成本较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图文说法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劳动纠纷阅读9999 次黄辉律师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咨询我律师解**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以下劳动者:与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容易被替代的员工 在企业中,如果一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可以轻易地由其他人取代,且替代成本低廉,那么在裁员时,这类员工往往会被优先考虑。因为他们的离职对公司的运营影响较小,且企业可以随时从人才市场中招聘到类似的人才来填补空缺。**裁员成本较低的员工 在决定裁员时,成本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单位进行裁员时,通常会优先考虑留用那些与单位签订了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此外,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也往往会被优先留用。2. 公司的裁员通常会优先考虑那些资历较浅、业绩水平较低、或者贡献价值不高的员工。

哪些人在裁员中应当优先留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裁员,被裁人员能获多少补偿

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基于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是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道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

标签: 裁员 裁减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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