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日收盘,飞龙股份(002536)报收于11.77元,上涨10.0%,涨停,换手率7.87%,成交量42.21万手,成交额4.93亿元。
当日关注点
飞龙股份2024-11-0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 股价提醒:飞龙股份11月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1.77元。- 涨停时间:该股于9点37分涨停,未打开涨停。- 封单资金: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9533.71万元,占其流通市值1.51%。-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4亿元,占总成交额41.34%;游资资金净流出1.07亿元,占总成交额21.73%;散户资金净流出9665.84万元,占总成交额19.62%。
公司公告汇总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15:3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097.426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4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7.445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 -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监事摆向荣、赵凯、李永泉,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韩青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3,897.580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7%;反对183.516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弃权16.33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 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98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91%;反对183.516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54%;弃权16.33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5%。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3,970.870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8%;反对105.016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8%;弃权21.54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 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888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903%;反对105.016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63%;弃权21.54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3,982.870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6%;反对95.066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5%;弃权19.49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 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2.888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59%;反对95.066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0%;弃权19.49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1%。-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韩青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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